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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购房两天无理由退定”实行 作者:中房网 来源:中房网 时间:2019/3/7 14:06:04

《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以下简称《认购书》范本)从今天起正式推广使用,“两天无理由退定”正式实行。昨天,东莞市房地产业协会举行“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启动暨授牌仪式,50家房企加入“诚信联盟”,185个楼盘使用《认购书》范本。

冲动买房,退定纠纷多

去年,由于不熟悉东莞的情况,刘先生在看房时听了中介简单介绍区域前景后,很快就认购了一套房子,还付了定金。回家后,刘先生向熟悉房地产市场的人打听该楼盘的情况和周边配套和环境,觉得楼盘并不符合自己的需求,要求退定金,与房企闹起纠纷。这样的情况在楼市并不少见,由于“定金”不是“订金”,落定后难以退回,因此不少购房者冲动下定又后悔,最终往往损失几万元的定金。

而这种情况以后在东莞的市场中可能会越来越少。东莞今日起在房地产市场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其中条款规定“两天无理由退定”,这意味着在使用《认购书》范本的楼盘认购买房,购房者在两个自然日内可以无理由退定。

业内人士认为,在楼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东莞购房者变得越来越理性,但房地产市场的纠纷仍然存在。在市场不景气时期,销售人员为了推售楼盘,各种各样的促销方法容易使得购房者冲动买房后又后悔。

东莞市住建局介绍,去年房地产市场的乱象有所增加,部分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未取得预售证收取预订款、发布虚假宣传广告、炒作房价上涨、制造房源紧张气氛、规避住房限购政策、拆分销售合同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时有发生,相关信访投诉有明显上升趋势。2018年,东莞市住建局受理房地产相关信访投诉案件1860宗,比2017年增加23.98%。

185个楼盘实行“两天无理由退定”

昨天,东莞市房地产业协会举办“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启动暨授牌仪式,第一批房企正式加入诚信联盟。记者了解到,目前加入联盟的房企有50家,共185个楼盘,其中万科、碧桂园、保利、中海、海德、光大等知名品牌房企均已加入了诚信联盟,这些企业将使用统一的《认购书》范本,在企业开发楼盘买房可以实现“两天无理由退定”。

东莞市住建局表示,目前《认购书》范本采取的是开发商自愿使用的方式。对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并加入东莞市房地产业协会倡议成立的“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东莞市住建等多部门将实行“扶优”政策及激励措施,实行差异化监管商品房预售款政策,对加入诚信联盟的房企给予优待。

避免冲动消费购房,减少退定纠纷

市住建局介绍,在现实中购房者一时冲动仓促认购、事后要求退定解约,或因开发企业销售行为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的退定纠纷时有发生。《认购书》范本的推广将起到纠正开发企业不规范合同行为等作用。

此外,东莞市住建局还提醒,使用该《认购书》范本的开发企业,不得与购房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改变该《认购书》的实质性条款;而与购房者针对该《认购书》范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补充的,补充约定的内容也不能改变该《认购书》范本的实质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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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认购书》范本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内有个别企业推出“无理由退房”,但操作较麻烦,退款时间较长。而此次东莞实施的“两天无理由退定”是由相关部门牵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创新做法。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认购书》范本主要有三大亮点:

一、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晰商品房基本状况中涉及土地用途、房屋规划用途等易被忽略或误导的重要信息,促使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条件下充分协商完成交易,杜绝“霸王条款”。

二、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通过设置“乙方(购房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房企)应当解除认购书并退还定金”,同时规定房企在购房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款。

三、挂钩差异化监管和行业共治。市住建局表示,制定商品房《认购书》范本是东莞市相关部门探索行业多方共治的创新。

什么情况可以“退定”?

一、购房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认购书和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企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

二、房企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购房人解除本认购书的,房企双倍返还购房人已支付的定金(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期限作出补充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房企在购房人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房企应当向购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什么情况不可“退定”?

一、购房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房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企有权解除本认购书。房企解除本认购书的,购房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经书面通知送达购房人后,房企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

二、签订认购书时,房企应向购房人出示并解释将来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正文和附件),购房人应清楚了解主要条款及相关合同风险。两个自然日后,购房人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内容为理由要求解除本认购书。

三、购房人应对因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导致不能获得或足额获得银行按揭贷款的风险做出合理预期,两个自然日后,不得以信贷政策调整为理由要求解除本认购书。对贷款方式付款作出补充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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