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1600_215px;
行业动态
易倍中国有限公司官网 新闻中心 行业动态
北京商办房限购后的另类销售途径 作者:佚名 来源:中房网 时间:2018/3/15 8:35:08

自从2017年“3·26”新政出台后,商办项目回归商业办公属性成为重要的楼市调查内容之一,因此不得向个人出售的规定,使原本热闹的商办销售市场瞬间冷却,商办项目也成为开发商心中的“痛”。不过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新型的销售方式已经在市场上悄然出现,即通过与机构合作,为买房人注册公司,从而让普通购房人获取购房资质,从而达到销售的目的。同时,一些项目也打出了“不限购”等宣传口号。此外,一些代租机构也进入到了商办市场,试图通过租赁来帮助购房人挖掘商办的投资价值。在行业人士看来,种种手段违背了政策调控的初衷,摆在他们面前的依旧是围绕“商办回归商业属性”所可能展开的政策风险。

点破赚足眼球的“不限购”谎言

在北京严格限制房地产购买资质的调控之下,“不限购”的市场宣传对于一些不具备资质且具有购房需求的消费者而言,吸引力十足,不过,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不限购”的宣传暗藏玄机。

消费者刘女士此前向北京商报记者爆料称,接到一售楼处电话,宣传该项目“不限购”,是否拥有北京户口、是否满足五年社保或个税、名下有无房都不会受到影响。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刘女士此前提到的楼盘,是位于平谷区的50年产权商业办公项目,也就是消费者所熟悉的“商住”项目。不过,刘女士对此也提出了疑问,即便是商住项目也已在2017年限制向个人出售,该项目为何仍宣传不限购呢?

刘女士所提到的限购政策指的是2017年北京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该文件明确,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正如政策所提,在建及在售的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被严格限定为了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而非个人。因此,有些商办项目在销售时所宣传的“不限购”并非事实,也不符合政策制定。

“在购房人看来,不限购是好事,这意味着消费者的购房门槛大大降低,在北京拥有自己的不动产成为现实,但是此类宣传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针对刘女士的担心给出了提醒。

2017年5月,对于上述政策北京市住建委出台了关于北京商办限购政策的官方补充说明。说明内容包括:一,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二,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这里所提的政策要求是,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或者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点基本与住宅限购相同。三,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对此,北京市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表示,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商办政策的几点说明透出一个原则,就是商办类房屋如果现在是用来住的,还可以继续住。但如果是拿来投资炒房的,再出售必须要符合限购。这意味着,不仅仅是作为新房的商办项目受到严格的限购控制,再变身为“二手房”的存量商办项目,再次交易之时仍然受到限购限制。

企业名义购买商办的高成本风险

“在建和在售的项目不得向个人出售”,北京商办项目限购政策以此来强化商办项目的办公属性。除了严格的限购之外,限购政策中还提到,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不过,一些在售的商办项目却通过“打擦边球”的方法来应对限购。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项目为了解决客户的购买需求,同时解决客户的购买困难,想到了为客户注册公司来绕开政策,达到购买目标。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275号桥门大厦23、24层
电子邮件:hfjt986@126.com
联系电话:0931-8446409 8446538
80_80px; 80_80px;
Copyrights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易倍体育 陇ICP备16000184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0715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